谷歌通过仲裁拿到了注册21年的typo域名

  • 来源:狗狗查询
  • 作者:UU
  • 2022-07-29 11:45
  • 357
案例号:FA2206002001423

争议域名:googled.com,注册于2001年10月8日,目前所在注册商为NameSilo,LLC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谷歌公司
2. 被投诉人是拉脱维亚的Markus Tamm(个人或公司)。

域名争议@3x.png

仲裁过程:
2022年6月22日,投诉人向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投诉;当天,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回复中心验证请求,确认争议域名当前持有人就是被投诉人;
2022年6月23日,中心向双方送达了投诉通知书和相关附件,并要求被投诉人在7月13日前进行回复;(但被投诉人并未进行任何回复)
2022年7月19日,根据投诉人要求由单一成员小组裁决此次争议,中心任命Charles A. Kuechenmeister担任此次的小组专家,在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宣言后本案审理阶段正式开始。
双方争论:
A. 投诉人
1. 投诉人主张,投诉人是一个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它通过了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内的多个商标机构注册了GOOGLE商标。被投诉人的域名包含了投诉人完整的商标,仅仅只是添加了字母“D”和通用顶级后缀“.com”;
2.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因为他们并没有因为该域名而广为人知,也没有将争议域名用于任何善意的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是将其托管在按点击付费的第三方广告平台;
3.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此举显然是通过投诉人驰名商标从而利用争议域名进行牟利,所以争议域名已经被恶意注册和使用。
B.被投诉人
未提交任何回复。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不考虑域名后缀,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1. 小组专家认为,注册商提供给中心的信息里“Marcus Tamm”为争议域名注册人,该名称与争议域名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当然,一些案例中被投诉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注册争议域名为何与注册信息不同。但是,在没有任何此类证据的情况下,并且在被投诉人未提交回复的情况下,UDRP专家组始终会认为:注册人名称与域名不对应的whois证据足以证明被投诉人未以争议域名而为人知;
2. 尽管投诉人并没有用太多的话语来断言,但通过将投诉人商标和争议域名相对比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非常细微,且投诉人商标并非字典词,被投诉人明显犯有域名仿冒罪,这是故意使用受保护商标的错误拼写,利用互联网用户在访问商标所有者网站时打字错误,从而获取利益,这对投诉人的利益是一种损害。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供了所需的证据,根据证据且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回复的前提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投诉人满足了仲裁第二要素。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如上所述,被投诉人犯有域名仿冒罪。被投诉人已注册并正在使用争议域名,该域名与GOOGLE商标相似易混淆。被投诉人与该商标或其所有者、投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鉴于政策¶ 4(b)的情况清单是非排他性的,使用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联系且与投诉人驰名商标混淆性相似的域名,可以是投机取巧的恶意使用证据。
很明显,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已经对投诉人及其商标有所了解,要知道投诉人的商标在全球都有广泛声誉,且他的商标并非字典词而是独一无二的。被投诉人将该商标完全复制到域名中,尽管有一个非常微妙的拼写错误,依旧无法避免恶意注册和使用的事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满足ICANN政策要求的所有三个要素,赢得此次仲裁胜利,争议域名应当转移给投诉人。
总结:
这不是第一起案例了,之前也有分享过facebook、宝马、推特等类似案例。这样的案例被投诉人不做回复其实是最省事的选择,因为回复与否最终结果都一样。其实很多注册人想的就是利用对方的声誉和自然流量,赚一波广告停放费用,真被仲裁了也无所谓,如果能通过这个方式赚到钱,以后还会注册googleA/B/C/D/E……,所以,如果真正有需要的人,还是最好避开这些非字典词,同时还是国际驰名商标的域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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